申请执行人刘粉叶,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健育,男,汉族,干部。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2)蓝民初字第008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刘粉叶,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王健育,男,汉族,干部。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2)蓝民初字第008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哲强审判员:许宏刚代理审判员:王鹏晖
书记员:李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