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郭小红与郭竹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03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小红,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竹香,女,汉族,农民。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1)蓝民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