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航波,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正利,男,汉族,农民。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1)蓝民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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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金航波,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正利,男,汉族,农民。
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1)蓝民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