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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一审 · 2012

左荣谦与徐信合债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安汉民初字第00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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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左荣谦,男,汉族,1974年8月22日出生,安康市汉滨区人,系中铁一局桥梁处副经理,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西潼路。被执行人徐信合,男,汉族,1975年10月20日出生,安康市汉滨区人,原住汉滨区关庙镇,系个体司机。

对被执行人徐信合所有的车牌号为陕G38902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予以扣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尹明代理审判员:冯超代理审判员:徐琼

书记员:丁雨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