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园园,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胡祝均,农民,住所慈溪市。
拍卖被执行人胡祝均所有的4台自动精密轴承套圈车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晓东审判员:华锋审判员:莫建江
书记员:黄强强(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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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园园,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胡祝均,农民,住所慈溪市。
拍卖被执行人胡祝均所有的4台自动精密轴承套圈车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晓东审判员:华锋审判员:莫建江
书记员:黄强强(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