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纪水凤与胡银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甬慈执民字第107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纪水凤,农民。被执行人:胡银娣,农民。

本院(2012)甬慈执民字第107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纪水凤如发现被执行人胡银娣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助理审判员:杨健助理审判员:靳春营

书记员:黄强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