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袁立芝,男,197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许超,男,197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杜磊,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划拨被执行人许超、杜磊的银行存款108542元(含诉讼费1270元、执行费1400元、利息324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627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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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袁立芝,男,1970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许超,男,197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杜磊,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划拨被执行人许超、杜磊的银行存款108542元(含诉讼费1270元、执行费1400元、利息3245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627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孙华山
书记员:崔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