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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杜春林与阳建国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顺庆民初字第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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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追偿权纠纷文书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杜春林。被告阳建国。委托代理人何宇来,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严锐,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杨发光

书记员:任思颖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