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陕西金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125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市盐店街**。法定代表人:荆建民,局长。被执行人:陕西金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太白路立交西安晚报家属院****。

申请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陕西金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处罚一案,本院(2012)碑行执字第0003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已执行回案件款1000元。经查,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权利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碑行执字第0003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卫东审判员: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刘立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