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本市盐店街**。法定代表人荆建民,局长。被执行人西安东瑞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凤城一路**。法定代表人张瑞捷,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西安东瑞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2012)碑执字第01252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本案现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碑行执字第00017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费建国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温凯
书记员:刘立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