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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宝鸡市建材陶瓷厂与宝鸡市冰山空调冷气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金执字第00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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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建材陶瓷厂。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金大堡北侧。法定代表人,郑润贤,任厂长。被执行人宝鸡市冰山空调冷气工程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法定代表人,冯清伟,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条、第三条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张晶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