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建材陶瓷厂。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金大堡北侧。法定代表人,郑润贤,任厂长。被执行人宝鸡市冰山空调冷气工程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法定代表人,冯清伟,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金民初字第0016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条、第三条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谢新建审判员:张晶审判员:侯虎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