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宝鸡市万顺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强,任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健,任董事长。
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1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文审判员:程淑芹审判员:胡耀华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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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宝鸡市万顺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强,任董事长。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健,任董事长。
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1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文审判员:程淑芹审判员:胡耀华
书记员:闫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