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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汤玉伯与潘振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金执字第00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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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汤玉伯,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住杨凌区五泉镇汤家村中组。被执行人潘振华,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九日,凤翔县长青村二组村民,现住公园路。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书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