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汤玉伯,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住杨凌区五泉镇汤家村中组。被执行人潘振华,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九日,凤翔县长青村二组村民,现住公园路。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书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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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汤玉伯,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二日,住杨凌区五泉镇汤家村中组。被执行人潘振华,男,汉族,生于一九五二年五月十九日,凤翔县长青村二组村民,现住公园路。
终结本院(2011)金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书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海生审判员:杨文审判员:程淑芹
书记员:闫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