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尤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已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12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小红审判员:王敏代理审判员:任文龙
书记员:丁晓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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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尤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某已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洛南法民初字第00122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小红审判员:王敏代理审判员:任文龙
书记员:丁晓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