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被告张某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
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退付50元,下余50元由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王春宁
书记员:李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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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被告张某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
准予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退付50元,下余50元由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王春宁
书记员:李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