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女,汉族。被告王某,男,汉族。
准予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承担50元,退付50元。
审判长:朱军审判员:李立元审判员:方满满
书记员:杨晓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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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女,汉族。被告王某,男,汉族。
准予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承担50元,退付50元。
审判长:朱军审判员:李立元审判员:方满满
书记员:杨晓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