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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原告梁某某诉被告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宁民初字第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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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梁某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湘乐镇。被告乔某,女,汉族,住甘肃省宁县湘乐镇。

准许梁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退付50元,剩余50元由梁某某负担。

审判员:王春宁

书记员: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