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某某委托代理人:熊树先,颍上县润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某某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施某某负担。审判员:甘露书记员:李中华引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