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亿森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第******。被执行人陈格利。
西安亿森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格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新民二初字第00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格利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西安亿森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格利支付75000元及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西安亿森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向本院申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新城人民法院(2012)新民二初字第0039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王虹审判员:雷安坤
书记员:赵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