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宋强与姜希平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2)垦执字第36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宋强。被执行人:姜希平、宋秀云、姜帅。

划拨被执行人姜帅在中国建设银行广饶支行帐户上的存款4597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于建伟

书记员:张纪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