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乃香,女,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郑全爱,女,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隋秀桥
书记员:俞纪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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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乃香,女,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郑全爱,女,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隋秀桥
书记员:俞纪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