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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王乃香与郑全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烟牟民一初字第2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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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乃香,女,195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郑全爱,女,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审判员:隋秀桥

书记员:俞纪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