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责人徐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中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陶小峰。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代理审判员:季璐璐代理审判员:许敏
书记员:潘方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民事 · 二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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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责人徐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中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陶小峰。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代理审判员:季璐璐代理审判员:许敏
书记员:潘方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