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文霞,女,汉族。被执行人郜文群,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文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郜文群抚养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郜文群名下财产0.2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李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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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文霞,女,汉族。被执行人郜文群,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文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郜文群抚养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郜文群名下财产0.2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李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