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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田治吉与李爱明,李福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长民初字第3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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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田治吉。委托代理人屈涛、**涛。被告李爱明。被告李福明。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50元,由原告田治吉承担。

审判长:薛建涛人民陪审员:蒋树茂人民陪审员:李顺利

书记员:鲍晓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