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治吉。委托代理人屈涛、**涛。被告李爱明。被告李福明。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50元,由原告田治吉承担。
审判长:薛建涛人民陪审员:蒋树茂人民陪审员:李顺利
书记员:鲍晓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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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治吉。委托代理人屈涛、**涛。被告李爱明。被告李福明。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1550元,由原告田治吉承担。
审判长:薛建涛人民陪审员:蒋树茂人民陪审员:李顺利
书记员:鲍晓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