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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林献与贾雪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2)新执一字第0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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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林献,男,汉族。被执行人:贾雪站,男,汉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贾雪站系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职工,并在此公司有经济补偿金,本院依法发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一初字第008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康建平审判员:朱评代理审判员:肖宏远

书记员:王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