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忠信,男,194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西安市车站医院退休职工。委托代理人薛武孝,男,西安市天然气公司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市西京国货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金花北路28号。法定代表人赵爱静,总经理。被执行人和华,女,195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牛羊肉批发商店退休职工。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朱忠信于200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4)新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王虹执行员张吉平执行员雷安坤
书记员:赵永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