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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秦纯一与羊桂卿、羊佑保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2012)叠民执字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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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秦纯一。被执行人:羊桂卿。被执行人:羊佑保。

终结(2012)叠民执字第5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奇审判员:文华审判员:胡玮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