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秦某被执行人丁某某终结乳山市人民法院(2012)乳城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杨少明书记员:姜守国存在引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