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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秦某与丁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乳执字第1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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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秦某被执行人丁某某

终结乳山市人民法院(2012)乳城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少明

书记员:姜守国存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