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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钟兴、彭晓燕、欧志东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海民初字第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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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晓燕,女,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被告欧志东,男,1958年5月1日出生,住北海市北海大道市。被告钟兴,男,1955年10月20日出生,住北海市。委托代理人李玉萍,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泽涛,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廖慧翔

书记员:邹敏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