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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薛卓伟诉李亚平琪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2012)陇执字第00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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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薛卓伟,男,生于1984年2月26日。被执行人李亚平,女,生于1988年9月23日。

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642号薛卓伟诉李亚平琪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李亚平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薛卓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6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诚

书记员:路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