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何志忠诉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2012)陇执字第0044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何志忠,男,生于1960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生,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本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4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琼

书记员:刘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