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杨陵区大寨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新昌,该村委会主任。
终结本院(2011)杨民初字第002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建鹏代理审判员:王西江代理审判员:张艳萍
书记员:陈育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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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杨陵区大寨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新昌,该村委会主任。
终结本院(2011)杨民初字第0028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建鹏代理审判员:王西江代理审判员:张艳萍
书记员:陈育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