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谢某。被执行人某正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某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一初字第0936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子明
书记员:王阿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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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谢某。被执行人某正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某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1)昌民一初字第0936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子明
书记员:王阿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