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蓝海风汇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鲁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宝,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中院(2012)西民四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卫审判员:何燕代理审判员:闫伟忠
书记员:党锴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陕西蓝海风汇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鲁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融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宝,该公司董事长。
西安市中院(2012)西民四终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卫审判员:何燕代理审判员:闫伟忠
书记员:党锴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