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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陕西银河输变电有限公司西安未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未执字第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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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陕西银河输变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未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未央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6744.5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乔小明执行员石东彦

书记员:王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