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陕西湖堰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经发保洁有限公司。
终结本院(2012)未民二初字第0016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石东彦执行员乔小明
书记员:王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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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陕西湖堰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经发保洁有限公司。
终结本院(2012)未民二初字第0016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刘瑜执行员石东彦执行员乔小明
书记员:王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