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杜学强与荣成市第三十七中学工程安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荣执字第1686-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杜学强,男,住荣成市。被执行人荣成市第三十七中学。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杜学强与被执行人荣成市第三十七中学工程安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欠款付清,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成民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国强审判员:于海明审判员:于浩志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