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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刘见林、夏志全与殷华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荣执字第13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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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见林,男,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夏志全,男,住河南省鹿邑县。被执行人殷华竹,男,住荣成市。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民初字第11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国强审判员:于海明审判员:于浩志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