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进贤县高桥工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2393453-6。被执行人芜湖家得利型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管委会大楼513室,组织机构代码14971443-1。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家得利型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路的厂房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范云茂
书记员:夏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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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西科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进贤县高桥工业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2393453-6。被执行人芜湖家得利型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管委会大楼513室,组织机构代码14971443-1。
依法对被执行人芜湖家得利型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鸠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路的厂房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范云茂
书记员:夏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