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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高依石申请执行唐山市路北区兴盛丽景小学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北民执字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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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文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依石。被执行人唐山市路北区兴盛丽景小学。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1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谷孝国代理审判员:张慧楠代理审判员:赵志宏

书记员:马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