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海涛。被执行人王振山。
冻结被执行人王振山在账户上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一宗。本裁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金良执行员刘长永执行员谢国华
书记员:杨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刘海涛。被执行人王振山。
冻结被执行人王振山在账户上的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一宗。本裁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金良执行员刘长永执行员谢国华
书记员:杨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