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通济支行,住所地即墨市兰鳌路1177号。法定代表人王君红,行长。被执行人黄加信。被执行人青岛正显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刁家疃。法定代表人孙正显,经理。被执行人孙正显。
终结(2011)即执字第1599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学成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张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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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通济支行,住所地即墨市兰鳌路1177号。法定代表人王君红,行长。被执行人黄加信。被执行人青岛正显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刁家疃。法定代表人孙正显,经理。被执行人孙正显。
终结(2011)即执字第1599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学成审判员:李尚爱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张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