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金玉玲。被执行人李超。
终结(2012)即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周学成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黄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金玉玲。被执行人李超。
终结(2012)即民初字第2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周学成审判员:张涛
书记员:黄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