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春英。被执行人战东业。被执行人刘秀香。
(2003)即民初字第34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张涛审判员:李尚爱
书记员:梁修团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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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孙春英。被执行人战东业。被执行人刘秀香。
(2003)即民初字第34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王冬梅审判员:张涛审判员:李尚爱
书记员:梁修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