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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刘建荣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1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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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刘建荣,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11号中陕国际大厦603号。负责人刘耀华,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建荣已受偿人民币10万元。双方当事人现达成和解协议,案款另行给付,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1)靖民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治峰执行员杨晓军执行员李卫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