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建荣,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11号中陕国际大厦603号。负责人刘耀华,董事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建荣已受偿人民币10万元。双方当事人现达成和解协议,案款另行给付,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1)靖民初字第13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李治峰执行员杨晓军执行员李卫
书记员:柳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