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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绍兴县泰恩纺织有限公司与嘉兴市荣裕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嘉平乍商初字第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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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文书

反诉原告:绍兴县泰恩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天。委托代理人:申铁旗、许美红。反诉被告:嘉兴市荣裕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戚绍荣。委托代理人:张宠根。

本院在审理反诉原告绍兴县泰恩纺织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嘉兴市荣裕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反诉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许建平

书记员:朱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