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一村民小组。代表人陈某某,组长。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二村民小组。代表人李某某,组长。被执行人陈某甲。
终结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李春
书记员:贾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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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一村民小组。代表人陈某某,组长。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二村民小组。代表人李某某,组长。被执行人陈某甲。
终结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李春
书记员:贾鹏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