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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某某第一村民小组与第二村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横法执字第0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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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一村民小组。代表人陈某某,组长。申请执行人某某第二村民小组。代表人李某某,组长。被执行人陈某甲。

终结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榆中法民二终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兴旺审判员:谢加富审判员:李春

书记员:贾鹏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