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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陈亚莉申请执行朱保学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1)金执字第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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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陈亚莉,女,回族。被执行人朱保学,男,汉族。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保学银行存款23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23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朱红杰执行员王磊执行员高原

书记员:董慕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