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吕艳川与沈洪兵特殊程序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1)长南法民执字第35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吕艳川被执行人:沈洪兵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沈洪兵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云山审判员:赵伟审判员:刘浩

书记员:马世钧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