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城关信用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2289民事调解书号,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2009)黄民初字第2289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洪军
书记员:刘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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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城关信用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黄民初字2289民事调解书号,于201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2009)黄民初字第2289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洪军
书记员:刘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